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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到国家安全,很多同学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其实,对于每一位在日常生活要进实验室的同学,实验室的安全问题时刻不能掉以轻心。无论你是初入实验室的小鲜肉,还是觉得自己依然没有到“百毒不侵”境界的老资历,做实验之前,还是应该再来好好了解了解实验室的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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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处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出了2828种危险化学品。
按其危险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将化学品划分为九个类别:
①爆炸品;
②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⑤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⑦放射性物质;
⑧腐蚀性物质;
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按药品的毒性和危险性等级,须通过院系、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审批,由学校统一采购。小编特别提醒广大的实验室同学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购买或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哪怕是实验需要,不通过标准流程而私下购买和使用都是绝不允许的。
那么,在复旦大学如何申购这些化学品呢?你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登陆“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然后,按照需要申购的化学品流程进行操作。
a.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登录
http://www.zcglc.fudan.edu.cn/
b.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平台登陆
http://lsem.fudan.edu.cn/websit/index.jsp
以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例,来看一眼详细的申请全流程!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完全按照国家、公安、学校等相关部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采购所特别规定的相关手续及流程执行。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办理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相关审核手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办理符合国家、学校规定的相关审核手续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要安全地储存这些“化学炸弹“,先要牢记下面两大“黄金原则”:
一般原则
(1) 所有的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置于适当的容器内,贴有明显标签。无标签或者标签无法辨认的药品都要当作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丢弃,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
(4)化学试剂应密封分类存放,切勿将相互作用的化学品混放。
(5) 实验室须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账,及时清理无名、废旧化学品。
分类存放
(1)易爆品
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宜存于20℃以下,最好保存在防爆试剂柜、防爆冰箱中。
(2)易产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
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3)腐蚀品
应放在防腐蚀性药品柜的下端。
(4)剧毒品
应按照“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锁门、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人记账)领取和使用,不得私自存放,专柜上锁。当日实验有剩余时,须及时存放于有技防监控设备的专用剧毒品储存柜中或办理退库手续,暂存于校危险品仓库。
(5)低温存放的化学品
存放于10℃以下的冰箱中。
(6)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
应用棕色瓶装或者用黑纸、黑布或铝箔包好后放入药品柜储存 。
(7)特别保存的药品
如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储存于煤油当中;黄磷储存于水中;此两种药品易混淆,要隔离存放。
不能共存的化学品
相互作用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 实验之前应认真阅读所用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尽量用危险性低的物质替代危险性高的物质,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用量。
(3) 使用化学品时,不能直接接触药品、品尝药品味道、把鼻子凑到容器口嗅闻药品气味。
(4) 一切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身上沾有易燃物时,要立即清洗,不得靠近明火。
(5) 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烘烤易燃有机物。
剧毒品的使用与处置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在防护设施或专用实验条件下操作。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项目负责人监管投料使用情况。
实验产生的剧毒品废液、废弃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倒入水糟,污染环境;废液、废弃物应集中保存,联系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置。
(一)不同种类的剧毒废液,应分别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做详细记录,不能将几种剧毒废液混装在一个容器中。
(二)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剧毒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及空瓶等,应单独收集存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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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
防火安全
■ 实验室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醒目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熟知其位置和使用方法,并且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新。
■ 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乙醚和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
■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使用火焰或火炉直接加热。
■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三分之二。灯内酒精不足四分之一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 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 可燃性气体(例如氢气)钢瓶与助燃气体(例如氧气)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禁止碰撞与敲击。
■ 实验室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防爆常识
1)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注意:若用明火加热易燃有机溶剂时,须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
2)严禁将锂、钠、钾等活泼金属与水接触,废钠通常用乙醇销毁。
3)可燃易燃气体钢瓶应配置报警装置,以防气体大量溢入室内,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
4)开启贮有易挥发液体的瓶盖时,须先充分冷却,然后开启。开启时瓶口应指向无人处。
5)存放药品,应将有机药品和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浓硝酸、过氧化物等)分开存放。
灭火方式及灭火器使用
沙土几乎可以用于扑灭各种火灾!
使用各种灭火器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逃生自救技能
★ 首先一定要冷静下来,如果火势不大,可尽快采取措施扑救。如果火势凶猛,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撤离。
★ 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或口罩蒙鼻,扶墙或扶手匍匐撤离。
★ 如果是电器或者线路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
★ 禁止通过普通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能承重的固定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拴绳子,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生命第一,切忌轻易跳楼;不可贪恋财物,切勿重返火场。
★ 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退居室内,关闭所有通向火区的门窗,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等待求援。
★ 身上着火时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服压灭火苗。
实验室全体人员要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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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实验室规章的法律责任
说到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提个醒:
违反规章制度、恶意利用实验室条件造成事故,你所付出的代价绝不只是实验失败,除了身体受伤外,很有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警察蜀黍还会管我们做实验?
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实验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相关证件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十四条规定:
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验人员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
实验人员使用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或不慎将危险物品遗失或抛弃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实验室管理人员也要尽到切实的管理义务,如果因为管理人员的过失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管理人员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注意除非你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否则无论你有没有错,你都得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先等等!我好像看到了…刑事责任?
这可不是在开玩笑!违反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人员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错误地处置实验室危险物品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在法律上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里,什么是过失?过失是你应当预见可能的危害后果而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如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条例,按照流程处理危险化学品而没有遵守等。因为既然明文规定了安全预防措施而你应当知道(实验要求),但你却没有遵守,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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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sem.fudan.edu.cn/websit/index.jsp
来源:复旦I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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